化學品中文名稱: | 四氫呋喃 |
化學品英文名稱: | tetrahydrofuran |
中文名稱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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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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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書編碼: | 360 |
CAS No. : | 109-99-9 |
分子式: | C4H8O |
分子量: | 72.11 |
有害物成分 | 含量 | CAS No. | 四氫呋喃 |
| 10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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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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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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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惡心、頭暈、頭痛和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能引起肝、腎損害。液體或高濃度蒸氣對眼有刺激性。皮膚長期反復接觸,可因脫脂作用而發生皮炎。 |
環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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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危險: | 本品極度易燃,具刺激性。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
眼睛接觸: |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
食入: |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
危險特性: | 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易引起燃燒。接觸空氣或在光照條件下可生成具有潛在爆炸危險性的過氧化物。與酸類接觸能發生反應。與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反應劇烈。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
有害燃燒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滅火方法: | 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
應急處理: |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從上風處進入現場。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把泄漏物稀釋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
操作注意事項: |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堿類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
儲存注意事項: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 30 ℃。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
職業接觸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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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MAC(mg/m3) : | 300 |
前蘇聯 MAC(mg/m3) : | 100 |
TLVTN : | OSHA 200ppm,590mg/m3; ACGIH 200ppm,590mg/m3 |
TLVWN : | ACGIH 250ppm,737mg/m3 |
監測方法: | 氣相色譜法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
呼吸系統防護: |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時,建議佩戴自給式呼吸器。 |
眼睛防護: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
身體防護: | 穿防靜電工作服。 |
手防護: | 戴橡膠耐油手套。 |
其他防護: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
主要成分: | 純品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易揮發液體,有類似乙醚的氣味。 |
p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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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點 ( ℃ ) : | -108.5 |
沸點 ( ℃ ) : | 65.4 |
相對密度 ( 水 =1) : | 0.89 |
相對蒸氣密度 ( 空氣 =1) : | 2.5 |
飽和蒸氣壓 (kPa) : | 15.20(15℃) |
燃燒熱 (kJ/mol) : | 無資料 |
臨界溫度 ( ℃ ) : | 268 |
臨界壓力 (MPa) : | 5.19 |
辛醇 / 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 | 無資料 |
閃點 ( ℃ ) : | -20 |
引燃溫度 ( ℃ ) : | 230 |
爆炸上限 %(V/V) : | 1.5 |
爆炸下限 %(V/V) : | 12.4 |
溶解性: | 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苯等多數有機溶劑。 |
主要用途: | 用作溶劑、化學合成中間體、分析試劑。 |
其它理化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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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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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配物: | 酸類、堿、強氧化劑、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空氣。 |
聚合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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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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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 | LD50 : 2816 mg/kg( 大鼠經口 )
LC50 : 61740mg/m3 , 3 小時 ( 大鼠吸入 ) |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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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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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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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突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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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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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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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毒理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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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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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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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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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害作用: |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廢棄物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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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處置方法: | 把廢液濃縮,再在一定的安全距離之外敞口燃燒。 |
廢棄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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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貨物編號: | 31042 |
UN 編號: | 2056 |
包裝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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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類別: | O52 |
包裝方法: | 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
運輸注意事項: | 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堿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
法規信息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國務院發布 )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化勞發 [1992] 677 號 )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 勞部發 423 號 ) 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 將該物質劃為第 3.1 類低閃點易燃液體;車間空氣中四氫呋南衛生標準 (GB 16231-1996) ,規定了車間空氣中該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及檢測方法。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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